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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队管理办法与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01-19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运动队管理办法与规定

一、运动员的管理

(一)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《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手册》的有关管理规定,严格要求自己,认真学习,刻苦训练,争当三好学生。

(二)必须加强学习,注意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的提高,做遵守纪律的模范。

(三)运动员必须遵守运动队办法与规定,坚持常年训练,在规定的训练周内自觉参加每次训练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运动员写出书面报告,由教练员报体育教学部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,可适当减少训练次数。

(四)运动员必须尊重教练员,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及训练安排。对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理。

(五)运动员必须遵守教练员规定的训练时间和内容,高质量完成训练任务。

(六)运动员要根据体育教学部安排的寒暑假集训任务,参加训练。

(七)运动员外出比赛,必须严格遵守本队及大会的规定,做到尊重裁判,尊重对方,尊重观众,不得无理取闹更不能打人骂人,应在比赛中发扬拼搏精神,充分展示出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的精神面貌,为学校争光。

(八)运动员在训练及比赛期间要爱护公物,对所借的器材、服装等公共物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赔偿。

(九)建立运动员档案,记录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情况,运动员每学期上报本人各门功课的考试成绩,以便及时向学校提供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。

二、运动员的训练

(一)运动员每周训练次数按体育部规定执行。运动员每次训练时间一般为1个半小时。

(二)运动员参加训练前原则上应自己办理保险事宜,参加比赛时则由学校统一办理保险事项,特殊情况上报体育部处理。

(三)运动员必须认真自觉对待每一次训练课,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与指导,持有异议时可提出自己的意见,或向部主管领导反映情况,但不得随意拒绝执行训练。

(五)运动员因违背管理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开除出队。

(六)运动员每学期出勤低于90﹪或者假期集训无故缺席训练,不再享受学校相应的奖励办法。

三、运动员参加比赛的有关规定

(一)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不得以不当理由或无故拒绝参加比赛。

(二)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表现出我校大学生精神风貌,拼搏进取,赛出风格,赛出水平。

(三)运动员在比赛中应该尊重对方、尊重裁判、尊重观众,服从领队和教练领导和指挥,严禁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。

四、运动员服装管理

(一)运动员在校训练期间,由学校统一配备训练用服装和训练装备,

(二)运动员对配备的服装要妥善保管,避免丢失和损坏。

(三)运动员在省级比赛结束后,一般由学校配送一套使用过的比赛服、训练鞋留作纪念,其余全部归还。

(四)运动员如丢失或损坏比赛服装、训练器材。酌情由本人赔偿。

五、运动员的补助与奖励

(一)运动员训练补助及比赛奖励按照《河北经贸大学运动队训练补助与成绩奖励办法》执行。

(二)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奖励按照《河北经贸大学运动队学生成绩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(三)运动员其他奖励及各种评选活动加分则参照国家、学校、学院相关政策执行。

学校地址: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:05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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